岳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解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辉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4-06-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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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岳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新闻发布会前,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了全面解读。

记 者:第二次土地调查全市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取得了重大成果,请问到底取得了一些什么成果?成果的应用价值有多大?

胡 辉: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8月启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三年多时间内,12个县级单位、9家专业技术单位圆满完成了全市1.4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土地调查和197.12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任务;建立了县(市)级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形成了集影像、土地利用、土地权属、文字报告等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成果。全面摸清了我市土地资源家底,做到了土地资源状况一览无余。并在此基础上,逐年变更,实现了土地利用现状的常态化更新。目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多次提出了成果共享的愿望和需求。此次数据成果正式发布后,可以为我市“五市一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依据。今后,我们将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并结合各相关部门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成果,推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深化应用。

记 者:《公报》(指《关于岳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下同)公布的是2009年数据,但是土地利用是在不断变化,请问你们是怎样保证土地调查数据与当前现状相符合?

胡 辉:《公报》发布的数据是反映2009年12月31日那一个时点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状况在不断发生变化。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我市每年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沿用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及时更新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确保了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记 者:根据《公报》发布的数据,我市耕地增加较多,请问耕地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对我市的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形势有没有影响?

胡 辉: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35.14万公顷,比基于一次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3.14万公顷。耕地数量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两次调查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不同,相应的调查精度、控制面积、田坎系数等不一致;二是两次调查时期的税赋不同。一次调查时,耕地要交农业税,存在一定的瞒报,二次调查时,不仅取消了农业税,国家还有种粮补贴,促进地方如实上报耕地;三是近年部分区域种粮者积极性提高,个人或单位开荒,增加了部分耕地,但没有纳入历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现状调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以现状认定地类,对耕地的质量并没有开展调查和评价。我市耕地从数量上看是多了一些,但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环洞庭湖地区(华容县、君山区、汨罗市、湘阴县),中部丘陵地区分布相当数量的坡耕地,东部山区分布较少,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位于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其中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此外,全市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为25.73万公顷,仅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3.22%;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为0.064公顷,和全省人均耕地0.06公顷相当,但仅为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的63.2%。综上所述,我市人均耕地少、部分耕地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要继续加强耕地保护。

记 者:第二次土地调查对我市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什么影响?

胡 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程浩大,时间紧迫,必须依托第二次土地调查等重大项目的基础调查资料开展。我们知道一本土地证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地类(用途)、面积、位置等。对于土地权属,二次调查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直接利用。基于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权威性,对于土地用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查,直接利用二次调查及基于此逐年变更后的地类调查成果,套合权属界线成果,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制作,进行宗地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可以说二次调查成果是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保障。

记 者: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于即将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意义?

胡 辉:土地具有固定性、永续性,是草原、林地、房屋等地上定着物的基础,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全覆盖、兼容性强等优势。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了集影像、土地利用、土地权属于一体的全市土地利用数据成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条件和实践基础。但由于目前国家正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仍不明确,考虑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个大事,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方方面面,也是个难事,我省、我市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充分利用二次调查成果,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记者 李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