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五化”建设
实 施 细 则
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及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
第一章 支部设置标准化
第一条 设置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50名以上的应有党员,100名以上的应有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不足50名的,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1名以上、不足3名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一般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党支部。正式党员50名以上、不足100名或正式党员加流动党员100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党员不得少于3名。
第二条 设置方式。已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分公司、分厂、车间、部室、内设机构、项目团队等为单位,合理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3名以上、不足50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1名以上、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就近就便”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正式党员3名以上、在外执行临时任务6个月以上或暂时无法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众创空间等建立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统筹抓好聚集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第三条 审批程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支部,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建议方案,召开党员大会酝酿后,按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变更、调整或撤销党支部,一般由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审批。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园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一般由园区企业党委管理。对不在园区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一般由县委委托相关部门党组织管理。对分散的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党支部,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委“两新”工委直接管理。
第四条 班子配备。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委一般设委员5—7人。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中高层管理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 派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主要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复转军人和离退休人员党员中推荐人选,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担任。对尚未成立党支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
第六条 按期换届。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按规定提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对届期将满的党支部,一般应提前6个月书面提醒并督促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 动态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变化等情况,应及时设立、变更、调整或撤销党支部。党员人数达到具备设立党总支、基层党委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设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任期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的,应及时补充。对长期不能正常运转的“空壳”“僵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及时撤销其党组织,并做好每个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对履职履责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支部班子不团结、党建工作不正常、群众满意率低的党支部,要加大整顿帮扶力度,并限期整改到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二章 组织生活正常化
第八条 “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委或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单独设立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半年至少上1次党课,设立党小组的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联合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应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每年带头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要讲1次以上党课。上级党组织可统一组织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集中上党课。
第九条 组织生活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临时党支部中的党员应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会前准备。党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打牢思想基础。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对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深入沟通、取得共识。
(二)开好会议。党支部书记带头,认真查摆党组织班子存在的问题,逐一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要红脸出汗,帮助班子成员和党员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会后整改。党支部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同志批评,自觉改正缺点和错误。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一般在年底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民主测评的步骤,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议,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等次,并将结果及时报上级党组织。临时党支部的党员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对受到处分处置、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谈话。
谈心谈话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谈话准备。了解谈话对象情况,明确谈话主题,做到对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清楚、问题根源清楚、社会关系清楚、帮扶办法清楚。
(二)谈话内容。做到“四谈”:谈党性原则、谈思想认识、谈工作情况、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三)谈话方式。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帮助党员解决问题、提高觉悟。
第十二条 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结合“三会一课”,围绕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学习讨论、开展党性分析、联系服务群众、集中交纳党费等内容进行。可邀请不是党员的出资人(负责人)、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党性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等平台阵地,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活动结合开展。
第十三条 纪实管理。党支部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等实行全程纪实,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到组织部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上,留存相关图片资料并及时上传至红星云和“岳农”平台有关栏目。
第三章 管理服务精细化
第十四条 提升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士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中的政治审查把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党员发展。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落实“双培工程”,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前,党员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被批准为正式党员后,连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交上级党委一起归入其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上级党委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 组织关系管理。每名党员要纳入一个基层党支部,确保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及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更新支部党员的相关信息。每年要对支部党员组织关系及违纪违法处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排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并登记造册。对已接收的流动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组织其参加“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原则上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七条 规范党费收缴。要求党员自觉、主动、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外出流动党员可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半年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八条 抓好学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教育培训。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性党风党纪、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按照“小型、灵活、多样”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十九条 党内关怀帮扶。结合庆祝“七一”、民主评议党员等开展党内表彰,结合谈心谈话等适当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对生活困难党员及时给予帮扶。
第二十条 服务中心大局。党组织应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工作。提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与社区、贫困村等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组织党员职工积极参与慈善募捐、爱心助学、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体系化
第二十一条 自身建设制度。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议事决策制度。单独设立的党支部要建立和推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决策层、管理层之间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运行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党支部要注意发挥作用,做好政治把关工作。党委或党总支下设党支部,要完善相关制度,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独设立的党支部,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对涉及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劳资纠纷等情况,以及发现出资人(负责人)有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双述双评”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底组织部分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接受党员评议和上级党组织考评。其他党支部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第二十五条 经费保障制度。上级党委全额拨返支部党员上交的党费。通过财政专项列支、税前列支、上级党组织留存党费拨补以及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每个党支部有必要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积极探索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工作津贴制度。
第五章 阵地建设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规范阵地配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设立支部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效能。
党员活动室应配套便于党员学习、开展活动的必备设施。门牌标识与企业其他标识牌风格统一。活动场所布置应朴素、大方、庄重,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组织架构示意图、“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利用企业宣传阵地设立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应有组织概况、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党费收缴、组织生活等内容,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条 阵地共建共享。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应设立党员活动阵地和远程教育站点,无偿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提供党建活动场所。鼓励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独建设党建活动阵地,并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共享共用党员活动场所。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机关、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提供党员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设立网上支部。每个支部建立1个微信群,突出党建主题,突出学习教育,构建党员与组织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打造党员随时随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服务的“网上阵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五化”建设另有规定的,结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