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方案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涉企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坚持以“最多跑一次”为原则、跑多次为例外的目标,以“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一单速达”为主要内容,加强窗口硬件和软件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线上线下,提高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实现 “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就能办成。
二、实施内容
(一)一厅办理。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排队叫号预约系统,公布办事服务指南、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网址,提供各类示范文本,保障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办齐“最多跑一次”清单内所有涉企证照事项,领取整合有关证照和事项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二)一站导办。实行一站式导办服务,设置导办员,负责辅助取号、业务咨询、服务引导、填表指导,提供面对面的贴心服务。通过液晶屏、触摸屏、门户网站、书式折页等方式,公布服务指南、网址和其他服务内容,提供各类示范样本,供群众和企业查阅参考。导办人员应做到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态度良好。对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应一次性作出明确答复,做好记录;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答复时间、方式及其他咨询途径,在承诺时限内对咨询问题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一次性作出明确答复。
(三)一窗受理。进一步完善一窗受理机制,根据窗口人员数量情况,推行“集成服务”或“全类服务”的服务模式。
(四)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重点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应用,强化网上办事保障,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等功能,加快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在本局网站设置“最多跑一次”专栏,可查询或下载办事所需的资料和范本。
鼓励和引导申请人登陆“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湖南企业登记网”,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办理登记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点点手指交材料、足不出户办执照”。不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一次都不用跑,实行企业登记“零见面”。同时,为申请人提供登记服务多样化选择,除“网上办”外,也可选择到窗口现场申请,或选择在银行网点代办、同城通办等方式就近办理。
(五)一次办结。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登记事项办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并经更正的,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指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告知的情况应有文字记载(包括告知人、告知内容和时间以及申请人签名);存在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场告知。对已受理的办事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告知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办结。
(六)一单送达。除自愿到登记窗口现场领照或取件外,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等文书采取速递服务的方式送达,安排专人管理寄递服务,做到“单号可查、记录可溯”,确保准确高效。
三、重点任务
1.依法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要以本单位权力清单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梳理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业务事项,确保权责事项不错、不漏、不增,并参照省、市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梳理、公布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2.公布登记示范文本。根据“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于需要填报的申请材料和自备文书,提供参考样本,在本局网站发布,供申请人下载、参考。同时,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细化办事指南,通过网站、告知单等形式,全面翔实公开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咨询渠道、注意事项等信息。申报材料应注明原件、复印件、份数、格式等要求,并提供相关表格下载和填报说明。对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一致。
3.优化“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对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积极开展“最多跑一次”特色服务。要按照 “六个一”的要求,加强事前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办事服务方式,着力优化窗口服务,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开展“最多跑一次”特色服务,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一是专门化服务。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导办员,开展“最多跑一次”导办服务,实现电话“一打就通”、答复“一口说清”。二是特别化服务。通过“局所联动、同城通办”改革、银行网点代办业务服务,实现注册登记就近办,以及简易事项即时办等举措。积极倡导预约服务和错时服务,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不必要的等待。三是便捷化服务。因地制宜在大厅配置触摸屏、自助电脑等设施,方便企业和群众自助办理相关事项,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部门加强合作,对申请人提出执照等文书邮寄申请需求的,由快递公司提供证照和相关文书寄递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5月)。从2018年5月起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印发实施方案,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规范“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设置“最多跑一次” 办事窗口,开展“最多跑一次”特色服务。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6月-9月)。全面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从6月上旬开始,由县局督查考评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对“最多跑一次”及“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开展情况专项督查,查找短板,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起,进一步完善“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和工作指南,开展总结评价,不断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五、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牵头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梳理,修订完善标准化办事指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改革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督查工作,定期调度改革进展情况,通报改革落实情况。
法制股负责对本级拟公开的“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及办事指南的合法性审查。
信息中心负责在“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设“最多跑一次”改革专栏,公布登记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及办事指南,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办公室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并根据本级窗口建设要求,负责速递服务及设施的采购工作。
人事教育股负责对登记窗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食品生产监管股、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药品监管股等机构根据各自涉企登记事项职责做好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成立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昌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晓、朱猛国、郑柏林、吴练中、何愈平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股、信息中心、食品生产监管股、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药品监管股、行政审批中心及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政审批中心,朱猛国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机构要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三)加强窗口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是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力保障,加强注册大厅窗口、导办站、自助台、电子屏以及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通过增加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配置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新进人员向窗口一线倾斜的用人导向,逐步优化审核员队伍结构,保持窗口队伍稳定;全方位做好培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打造“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群众评价高”的登记队伍。窗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
(四)强化考核监督,加大推进力度。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纳入县局绩效考核范围和重大改革督查项目,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不认真履行职责、消极应付,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让群众、企业全面了解办事程序及有关要求。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附件:
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涉企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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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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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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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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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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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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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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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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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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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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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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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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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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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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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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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组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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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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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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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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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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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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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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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补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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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备案(设立分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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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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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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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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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络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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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登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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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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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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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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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 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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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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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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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档案查询 |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 |
说明:1.上述项目均不含涉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及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需进行调查核实的事项。
2. 本清单事项只限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
3. 自愿到窗口现场领取执照或核准通知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