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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 2020-06-10 来源: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未知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实施机关: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事流程:

1)准备第1-4项资料到窗口申请<本局网站都有范本供参考的>,同时委托人、变更登记过程中新增的相关自然人(与设立登记相同)要进行身份验证。

2)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

身份验证操作指南:手机登陆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下载安装AP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是”,有效期设置到最后一天(10天后)。下次办业务,有效期可再次延长。

参考:百度搜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可查看操作指南、下载申请书及文书范本网址http://www.pingjiang.gov.cn/36736/36741/index.htm  咨询电话:0730-6263497

经营范围选取:百度搜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自助服务系统”,点击经营范围咨询→选取后“添加”→ 生成经营范围  输入手机号码  查看办理须知  打印http://ssfw.changsha.gov.cn/pages/zxpt/index.jsp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