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实施机关: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流程:
(1)名称自主申报:网址: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222.240.225.75:8004/bsdt/,新办的情况要先注册账号→名称自主申报;
(2)准备第1-7项资料到窗口申请<本局网站有范本供参考>,同时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要进行身份验证→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
身份验证操作指南:手机登陆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下载安装AP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是”,有效期设置到最后一天(10天后)。下次办业务,有效期可再次延长。
参考:百度搜“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可查看操作指南、下载申请书及文书范本,http://www.pingjiang.gov.cn/36736/36741/index.htm 咨询电话:0730-6263497
经营范围选取:百度搜“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自助服务系统”,点击经营范围咨询→选取后“添加”→ 生成经营范围 → 输入手机号码 → 查看办理须知 → 打印http://ssfw.changsha.gov.cn/pages/zxp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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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