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实施机关: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考:百度搜“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可查看操作指南、下载文书范本、申请书,网址http://www.pingjiang.gov.cn/36736/36741/index.htm 咨询电话:0730-6263497
经营范围选取:百度搜“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自助服务系统”,点击经营范围咨询→选取后“添加”→ 生成经营范围 → 输入手机号码 → 查看办理须知 → 打印http://ssfw.changsha.gov.cn/pages/zxpt/index.jsp
方式一:全程电子化办理流程:
网址: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可查看全程电子化操作视频演示】
第一步:电脑端填资料,提交签名(预览、确定)
准备第4、5、6项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并将原件拍照,变更登记从“其他方式登录”→“我是工商联络员”登录。
第二步:手机电子签名、签章
委托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要电子签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还要电子签章。
第三步:所有人签名后,电脑端再点击“提交”,提交至市场监管局(预览、确定) 接着大约40—60分钟,申请信息传至内网,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
电子签名操作指南:
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湖南企业登记APP。

用户打开APP,点击立即注册,输入手机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输入登录密码,并二次确认,完成身份证照片的上传识别后,即完成注册。
然后点击“个人中心”→“待办事项”→根据提示人脸识别、手写签名(方框内姓名要写全、写清晰)→提交签名
电子签章操作流程(法人股东签名流程相同(股东为省内企业的)):
指的是电子档案上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功能。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证照管理员)打开“湖南企业登记”APP,点击个人中心“退出登录”,再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按提示进行电子签章。
方式二:纸质资料办事流程:
按实际情况准备第1-6项资料到窗口申请变更登记<本局网站有范本供参考的> → 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同时委托人、新增的相关自然人、有股权出让的股东要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操作指南:手机登陆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下载安装AP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是”,有效期设置到最后一天(10天后)。下次办业务,有效期可再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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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