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实施机关: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考:百度搜“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可查看操作指南、下载文书范本、申请书,网址http://www.pingjiang.gov.cn/36736/36741/index.htm 咨询电话:0730-6263497
方式一:全程电子化办理流程:
网址: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222.240.225.75:8004/bsdt/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可查看全程电子化操作视频演示】
第一步:电脑端填资料,提交签名(预览、确定)
准备第2-5项资料的原件拍照,注销登记从“其他方式登录”→“个体全程电子化”登录。
第二步:手机电子签名
经营者、委托人要电子签名。
第三步:所有人签名后,电脑端再点击“提交”,提交至市场监管局(预览、确定)
接着大约30分钟,申请信息传至内网,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
电子签名操作指南:
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湖南企业登记APP。

用户打开APP,点击立即注册,输入手机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输入登录密码,并二次确认,完成身份证照片的上传识别后,即完成注册。
然后点击“个人中心”→“待办事项”→根据提示人脸识别、手写签名(方框内姓名要写全、写清晰)→提交签名
方式二:纸质资料办事流程:
准备第1-5项资料到窗口申请注销登记<本局网站有范本供参考的> → 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审核、发照。同时经营者、委托人要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操作指南:手机登陆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下载安装AP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是”,有效期设置到最后一天(10天后)。下次办业务,有效期可再次延长。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提交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