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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拟对近3年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和创新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的问题咨询
来信人: 程毅
来信时间: 2017-05-10 09:46:58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的是,关于昨天收到平江县人社局的短信,内容说:拟对近3年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和创新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的问题。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龙门镇大口段经营一家小店销售平江土特产,请问下领导,对于我们这样的个体户有扶持吗?需要什么条件、资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5-31 09:54:01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 2017年第87824号交办件的回复

程毅同志:

您好!

市长信箱转来您《关于拟对近3年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和创新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的问题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近3年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和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的问题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精神。

2.《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第十二条  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开办费补贴和经财政、人社部门共同批准的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其它支出。

1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下同)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于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创业,在开业满1年后能继续稳定经营的,按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已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第十三条  对本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 人以上的,给予总额为10000元/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已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申报流程

1.领取申报表。凡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创业主体,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至平江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右边小厅),待工作人员查验执照和身份证原件后领取申报表、评分表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同时工作人员指导申报人如何填写申报表以及自评分,并当场回答申报人提出的疑问。

2.准备资料。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表,进行自评分并盖章。根据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并按统一的顺序及封面格式到打印店进行胶装,送至平江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3.送审报批。平江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收到的申报资料逐一登记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批。

二、关于“其本人为经营销售平江土特产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一)个体户有扶持吗

根据《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个体户是可以申报的。

(二)需要什么条件、资质

根据上述第十三条之规定,有3个条件:一是行业。要求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从这一点看,行业要求你是符合的。二是执照。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比如说,如果你是2017年5月19日申报,那么你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2014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之间注册的,由于此处您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所以不知道这一条是否符合。三是就业。要求带动就业5人以上,也就是说你的店里要有5个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劳动用工政策和规定。以上三点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申报上述补贴。申报了不一定就能够批准,原则上评分低于80分的不予审批通过,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注册商标的,在市局审批的时候通过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还其它疑问,请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2:30-5:20)致电平江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0730-629671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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