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父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
| 来信人: | 一一 |
| 来信时间: | 2019-01-09 11:07:35 |
| 内容: |
湘民发(2012)1号关于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领导: 你们好 我父亲是一名老共产党员,1953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县团委宣传部长,县委干部,文星镇党委秘书,60年代初就是副主任科员,县矿产办副主任退休,矿产办于2003年合并到国土局,父亲退休后的福利都是在国土局领取直到2018年2月病故,请问县委县政府为什么不执行新的文件精神,为什么执行政策分彼此,执行一部分,何为行政单位退休的就执行?同是国土局退休的老干部为什么抚恤金差别那么大?为什么要让一个为共产党辛苦工作几十年的老干部寒心,希望能收到满意的答复,不能让国家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
| 回复部门: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时间: | 2019-01-21 10:27:08 |
| 回复内容: |
来信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来信人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执行的。其父亲系国土局退休干部,2018年2月份病故,未执行该标准,要求解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发[2012]1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执行的。 之前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致使我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并没有足额发放到位,现正在跟据文件进行进行补发工作。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县社会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局机关办公室:0730-2266341。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