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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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湘阴县东湖金岸11年住宅维修基金没有追缴到位谁的责任? |
| 来信人: | 黄科学 |
| 来信时间: | 2025-10-17 17:34:13 |
| 内容: |
住宅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其足额归集关系到小区的长远维护和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本人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湘阴县东湖金岸小区始建于2012年6月,总建筑面积86111平方米,共计4栋高层,小区住户542户,于2014年9月交房至今有11年时间。小区部分业主至今还有拖欠《住宅维修基金》11万之多没有缴纳相关部门到位,此项应该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或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就要求购买人缴纳清。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5年10月11日投诉《东湖金岸小区物业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空缺》回复承认“打招呼找关系”等情况,正是在当时特定阶段监管系统不完善背景下可能出现的漏洞。是谁乱作为和不作为?在这11年当中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没有发现和追缴回来。 只到2024年8月份东湖金岸部分业主发现,小区还有业主没有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经和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查询到有17万之多空缺,时间截止到今天《住宅维修基金》11万之多没有追缴到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湘阴县住建局作为当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有责任确保维修资金的足额归集和规范管理,而该局原因导致维修资金未归集到位,违反了该原则。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5% 至 8%。住建局有义务监督业主和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交存维修资金,若存在应缴未缴情况,住建局未履行相应职责,属于违反政策规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湘阴县住建局作为当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导致维修资金未归集到位的情况,属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此条款追责。 根据《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湘阴县人民政府: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湘阴县住建局未履行好对东湖金岸小区维修资金的管理职责,导致资金未归集到位,依据这些规定追究其责任。 湘阴县作为岳阳市下辖县,需按照该办法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该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住建局未确保东湖金岸小区维修资金应缴金额与系统内归集余额一致,违反了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
|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5-10-27 09:52:0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针对东湖金岸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足额归集、我局履职情况及相关法规适用等问题的进一步反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质疑,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核心问题的回应与说明 1、关于“打招呼找关系”及责任认定问题。您提及的“打招呼找关系”等监管漏洞,确实发生在2015 年维修资金自缴系统建立前的特定历史阶段。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有限、监管体系不完善,且相关职能尚未完全理顺,导致极个别住户出现未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情况。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不回避、不推诿,深刻认识到当时在管理流程、审核把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正视由此反映出的部分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可能存在的责任缺失。目前,我局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该小区维修资金未归集到位的历史成因进行全面复盘,逐一核查相关环节的责任主体,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2、关于11年未发现且未追缴到位的问题 首先,感谢您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在2015年维修资金自缴系统上线前,由于缺乏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维修资金的归集、核对主要依赖人工操作,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统计滞后等问题,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该小区维修资金的差额情况。2024年8月,在接到业主反馈后,我局立即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核查,初步发现存在17 万余元空缺,经过前期催缴,目前仍有11万余元未归集到位。对于未及时追缴的问题,我们深刻反思,主要原因在于前期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力度不够、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以及对欠缴情况的跟进催缴措施未能及时落地。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已将该问题列为重点整改事项,全力推进追缴工作。 二、关于相关法规适用与自身责任的认识 1、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落实反思 您提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以及第七条“业主按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第四十条“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追责”等条款,是我们开展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局深刻认识到,由于历史阶段体制机制、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后续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导致东湖金岸小区维修资金未足额归集,确实违反了上述法规原则与要求,也未能充分履行好监督业主和相关单位按标准交存的职责。我们正视这一问题带来的影响,将以此为镜鉴,全面梳理工作中的短板,切实加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 2、对《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落实反思 作为岳阳市下辖县,我局严格按照《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该办法第三十一条“建立巡查制度检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三十五条“对违反规定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等要求,明确了我们的管理职责。在东湖金岸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我们未能及时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对资金归集情况的动态监管不够到位,也未能在发现应缴未缴情况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违反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将立即对照办法要求,补全工作流程,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后续工作完全符合市级办法规范。 三、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工作安排 1、已开展的重点工作 自2024年8月发现问题以来,我局已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东湖金岸小区542户业主维修资金缴纳情况的初步核查,明确了欠缴业主名单、欠缴金额及房源状态(未售房源、未办证房源等),建立了初步的欠缴台账。同时,已多次与小区业委会沟通,指导其开展前期宣传工作,向欠缴业主解释维修资金的重要性及补缴要求,部分业主已完成补缴。 2、后续强化措施 深化责任核查与追责:专项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核查历史工作环节,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等规定,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加快催缴与法律追索:近期将联合小区业委会,向所有欠缴业主下达正式书面催缴通知,明确补缴期限、标准及逾期责任;对于逾期仍不补缴的业主,将全力支持业委会依据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缴,确保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完善监管机制与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审核,在商品房合同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环节设置维修资金缴纳 “前置审核关卡”,杜绝新的欠缴情况发生;同时,优化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资金归集、使用、查询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定期开展小区维修资金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公开与业主沟通:每月向小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通报维修资金追缴进度,每季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及线上业主群公示资金归集情况,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业主关于维修资金的疑问,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四、总结与承诺 我们深知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对前期工作不到位给业主带来的困扰深感抱歉。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真诚希望继续得到业主们的监督与支持,若您有进一步的意见或建议,可随时通过我局物业中心电话([0730-2669963])或现场反馈,我们将及时回应、积极改进,共同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