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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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湘阴县城区路名牌退出合理补偿请求
来信人: 任丝
来信时间: 2025-10-19 15:11:45
内容:

湘阴县白云广告

关于协调《湘阴县城区路牌投资协议书》

退出合理补偿的请求

尊敬的张永久县长:

您好!我是湘阴县白云广告的法人代表戴敏,经营地址:文星镇嵩焘路湘电华府门面。

2013年9月,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市容,节约财政支出,利用道路标志牌的附属功能,发布公益和商业广告,以牌养牌,依据《湘阴县人民政府(2013)第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白云广告与原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创建办,现职能职责已划转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了《湘阴县城区路牌投资协议书》(甲方为创建办,乙方为白云广告)。协议书签订后,我按照协议约定,立行启动城区路牌投资建设,共计投入资金125万元。2013年9月至2024年12月,为城区路牌建设期;2015年为城区路牌运营市场初始培育期;2016年至2019年,期间我县启动城区16路白改黑提质建设,造成路牌运营受阻,特别是白改黑及人行道提质建设,造成路牌损失达35余万元;2020至今,为新冠疫情及疫后经济萧条期。这些年来,我投资的城区路牌亏损较大,损失共计30余万元。

近期,白云广告接到县城管局电话通知:一是当前县里创文创卫宣传上需要长期使用广告路牌;二是少部分广告路牌存在安全隐患需维护。县城管局要求该投资广告路牌进行无偿交付部门处置,此次决定未充分考虑到我的合法权益,且未提供合理补偿方案,现特向您反映情况,恳请您协调解决退出的合理经济补偿(协议期内城区16路白改黑及人行道提质建设,造成路牌损失达35余万元)。补偿理由:我和县创建办协议期间,我方履行协议维护及修缮到位,符合协议第一项甲方与乙方的权责(第2条)约定十年期满,如路牌维护缺损控制在10%以内且外观整洁,缺损的路牌及时补充修缮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年合约范围;根据(第4条)约定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协调好各相关职能部门关系,为乙方提供设置路牌的必要服务,保证路牌广告运营正常,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合约范围。此致敬礼!

申请人:湘阴县白云广告戴敏

2025年10月19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5-10-27 15:46:3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局立即安排县城管局广告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经查:2025年10月17日上午,政府办副主任刘慕文在城管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路名牌项目合同延期及损失相关争议作出明确说明,相关双方代表参会。该路名牌项目合作期限为2013年至2023年,共计10年,目前固定合作期限已届满。针对您提出的损失补偿诉求,指出在合同到期后,已额外给予2年延展期供其进行权益衔接与成本回收,该期限已充分覆盖合理的过渡需求,足以弥补其主张的相关损失,故不存在进一步的补偿。本次移交系县政府将路名牌项目移交至城管局管理,2013的合同签订我局并未参与,如有补偿需求,应向当时签订合同的单位提出。我局现无此权限。

  感谢您对湘阴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涉及我局工作的情况需要反映,可通过电话或直接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地址:湘阴县太傅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30-2111825。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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