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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物业乱收费问题
来信人: 刘花香
来信时间: 2025-10-20 09:53:44
内容:

芙蓉城业主收房遭遇情况说明

本人是芙蓉城小区业主,于2025年10月19日按约定前往小区办理收房手续。然而,在收房过程中,物业方面提出要求:需先行缴纳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物业费,否则不予交房。据物业告知,该笔费用合计6454.1元,收费标准为1.76元/平方米/月。

针对上述收费要求,本人存在以下几点疑问,希望得到合理解释:

一、收费时段的合理性存疑

本人于2025年10月才办理收房,此前并未实际入住或享受物业服务,物业要求补缴2023年至收房前的物业费,缺乏明确的法律或合同依据。

二、收费标准与实际服务严重不匹配

目前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如公共活动区域、健身设施等缺失),绿化覆盖率极低,整体居住环境与1.76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明显不符,未达到同等价位小区应有的服务水平。

三、物业收费文件已过期,收费依据失效

据了解,物业现行的收费文件已于2024年12月到期,截至2025年10月收房时,物业尚未提供新的、经合法程序备案的收费文件,其继续按原标准收费的行为缺乏合规依据。

四、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收费行为缺乏监督

由于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通过业主自治机制对物业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协商,导致物业单方面制定收费要求,业主权益难以保障。

综上,本人认为物业在收房环节强制要求预缴过期时段物业费、收费标准与服务不匹配且缺乏合法依据的行为不合理,恳请物业就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并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依据。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5-10-27 09:52: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通过线上信箱提交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时段问题

  根据《湘阴县收费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自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其物业服务收费可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标准的80%收取。该规定主要适用于业主已接收房屋但未使用的情形。关于您提及的收房前(即2023年至2025年10月收房前)物业费收取问题,若您此前并未实际接收房屋,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该期间物业费缺乏充分依据。建议您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及实际交房日期,与物业公司进一步协商具体缴费起始时间。

  二、关于收费标准与服务匹配问题

  茗冠芙蓉城项目前期,我局物业中心联合县发改局曾根据小区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进行了实地考察,据此核定了相应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如您反映的公共活动区域、健身设施缺失、绿化覆盖率低等问题确实存在,且导致当前服务水平未达到原定等级标准,请您收集具体证据(如图片、视频等)并向我局物业中心反馈。一经查实物业服务未达到约定等级,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重新评定或降级处理,并与发改部门会商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三、关于物业收费文件过期问题

  经查,茗冠芙蓉城潜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行的物价备案批文有效期至2024年12月6日。根据《湘阴县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细则》,该批文目前已过期。我局物业中心已督促该物业企业尽快办理新的收费备案手续。在新的合规收费文件生效前,您有权暂不缴纳物业费。待新的收费标准经合法程序备案并公示后,物业公司方可按新标准执行收费。

  四、关于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及收费监督问题

  目前,该小区因入住率尚未达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在业委会成立前,为保障业主权益,我局物业服务中心对全县物业小区的服务实行动态监督和调控。同时,我们鼓励业主通过临时业主会议或推选业主代表等方式,就物业服务与收费等事宜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我局将加强对该小区的日常监管,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与合规性。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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