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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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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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湘阴东湖金岸小区消防设施瘫痪11年谁的责任? |
| 来信人: | 黄科学 |
| 来信时间: | 2025-10-28 15:16:20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2021 年 5 月 14 日,东湖金岸小区原业委会邀请湘阴县消防大队检查后,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旭东物业,小区消防严重问题才被业主知晓。
2024年9月业主委员又一次请专业消防机构(湖南秉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对东湖金岸整个消防系统做了系统的检查,时隔3年后发现东湖金岸消防系统又几乎瘫痪,消防设施设备丢失。
请问这11年来旭东物业和启心物业2届物业公司是怎么过相关部门每年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难到要业主委员专业每年要请消防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来检查吗?这些消防安全关乎到小区成千人的生命安全是住建局当儿戏!有法不依。至今11年小区物业公司无人持证上岗,消防室无24小时值班制度。
一. 消防设施具体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多,无法联动。
2.室内消防栓无法启动,喷淋系统也无法联动启动。
3.大量机械消防管脱落,整体消防系统瘫痪。
4.部分消防器材丢失。
湘阴县住建局作为主体责任单位,11年来未对前期旭东物业和启兴物业公布每年检查和监督公示公告,本人查询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找业主委员相关当事人了解到业主委员会从来没有收到住建局物业办相关检查和整改文件通知,督促旭东物业和启兴物业完成整改文件和现场合格书面通知,在以往投诉纯粹回复和事实说督促完成表里不一谎言。勾结当时旭东物业和启兴物业假检查,假整改完成。没有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且未督促物业配备持证上岗人员原则,最终导致小区消防出现严重问题。大量消防门损坏,失去防护作用。
二.诉求:湘阴县住建局对小区消防瘫痪问题的监管失职责任。
三.法律依据:
物业持证上岗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该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湘阴县住建局未对旭东物业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违反了此规定。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城镇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依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对涉及消防事项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湘阴县住建局 11 年来未履行对物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导致小区消防设施出现严重问题,违反了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通过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确认湘阴县住建局存在监管失职行为,法院可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赔偿责任。
附件1:消防器材缺失清单.png |
|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5-11-05 09:44:5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反映东湖金岸小区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相关监管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公共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监督。经核实,您来信中提到的2021年5月14日湘阴县消防大队检查发现东湖金岸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防栓、喷淋系统、机械消防管、消防门等设施存在严重故障及瘫痪的情况属实。保障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民生工作,我们对此深表理解并高度重视。 关于您提出的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和设备更新费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维修的实际,需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消防设施维修责任主体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其费用应主要通过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物业维修资金”)的方式解决。小区消防系统属于关系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共用设施设备,其大修、更新改造已超出日常物业服务合同的维护范畴。 二、关于维修资金启用难的问题 据了解,东湖金岸小区此前确因消防系统瘫痪问题,需启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彻底维修。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湖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具体比例需根据维修项目对应法规条款确认,但均需达到法定业主同意比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小区就启用维修资金修复消防系统一事,未能获得法定数量业主的表决同意,导致维修资金无法成功启用。这正是近年来该小区消防系统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关键症结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无论是前期物业还是后续的启心物业)在无法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下,难以独立承担此类大型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 三、关于我局履职情况的说明 作为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始终要求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履行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对于需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我局下属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东湖金岸小区消防设施问题,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消防大队)已多次进行现场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并积极指导、协调维修资金申请程序。但最终能否成功启用资金进行维修,取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定程序。 四、关于后续工作的建议 业委会主导,重启程序:建议现任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再次就消防设施维修方案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事宜,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争取达到法定的业主同意比例,以便尽快启动维修程序。 (1)应急措施,保障安全:在彻底维修前,应督促现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配足灭火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制定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可能的临时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火灾风险。 (2)部门联动,加强指导:我局将积极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并对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修复消防设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与程序协助。 消防安全无小事。彻底解决东湖金岸小区的消防设施隐患,需要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核心在于依法依规,凝聚业主共识,成功启用维修资金。我局将继续履行行业指导与监管职责,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全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如有其他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问题,可联系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2223422;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街道太傅路14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