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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金项链被盗,请求县公安局提供帮助
来信人: 欧光玉
来信时间: 2025-12-03 10:40:4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欧光玉,系湘阴县岭北镇金沙村四组村民。2025年10月12日,我发现家中金项链被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岭北镇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等工作,本人以及家人亦前往派出所配合完成相关笔录,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若干嫌疑人员名单。

案件发生后,历经一个多月的等待,岭北镇派出所方面回复称,因现场提取的指纹不清晰,且缺乏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无法对我们所提供的嫌疑线索开展进一步排查。

在案件侦办期间,我们所怀疑的某位嫌疑人曾委托两名村民前来我家,试图说服我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弃继续追究此案。我们虽不具备专业的刑侦知识,也无办案经验,但该行为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该嫌疑人涉嫌盗窃的合理怀疑。

涉案金项链据目前市场估值,价值在一万元以上,对我家庭而言具有重要的财产与情感意义。然而,因缺乏直接的指纹与监控证据,案件侦查工作目前陷入停滞。

基于上述情况,特恳请县公安局能够关注此案,并依法采取基础性但尚未使用的侦查措施,例如:对相关嫌疑人进行询问、扩大监控调取范围、开展走访核实、组织辨认等合法侦查手段,以期收集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证据,推动案件早日侦破,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本函,期待您的关注与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12-10 16:10: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金项链被盗”的来信已收悉,我局指令岭北派出所核查,现回复如下:

  岭北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力对周边走访调查,沿线调取视频监控,因住宅较为偏僻,且发案时间跨度较大,未能查到相关证据。现勘民警对衣柜勘查时发现门窗完整没有撬动痕迹,房间内没有翻动痕迹,且接包内有现金,身份证,发夹等物品均未遗失。基于上述情况,办案民警多次与刑侦大队技术民警联系,希望尽早锁定证据、破获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后续如您有相关的证据提供或咨询案件,请致电我局岭北派出所。(联系电话:0730-2813110)

  湘阴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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