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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有时候上下班拉个顺风客可以节省下油费,但是有两点疑问:顺风车属于营运车辆吗?我看有些地方只要每天不超过两单属于社会互助行为,有些地方按营运性质处罚,罚款一万到三万不等,听说出事了,保险公司不赔,说改变车辆性质?我想请问下,岳阳这边怎么定性的?
| 写 信 人: | 肖伟勇 |
| 写信时间: | 2021-02-27 21:19:04 |
营运车辆的类别确定不属于我分局的管辖范围,经分局工作人员联系肖先生,肖先生告知自己的车辆是在人保财险购买的保险。分局工作人员已通知人保财险工作人员与肖先生联系。
据人保财险回复,家庭自用车从事营运发生交通事故,因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 回复部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 |
| 回信时间: | 2021-03-05 10:09:12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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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勇: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章第十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属于非营运性质,目前,我市暂未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关规范,具体可依照《意见》执行。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回信时间: | 2021-03-12 09:15:47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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