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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同志:
您们好!
我夫妻名下有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但因离婚,房屋协议给另一方,但贷款尚未结清。
因离婚,贷款未结清,请问是否可以变更贷款人为对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麻烦告知,谢谢!
| 写 信 人: | 阳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21-06-26 16:30:57 |
阳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
由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双方的相关义务,如非主借款人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该笔贷款未结清前不能更换借款人。
此外,在借款人双方到场的情况下,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银行卡,到临湘管理部办理还款卡的变更,由共同借款人进行偿还。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21-07-01 09:34:38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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