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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写 信 人: | 邹梅花 |
| 写信时间: | 2014-04-18 11:10:37 |
邹女士:您好!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电话中给您作出明确的解释。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要求,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由您所在的婚入地衡阳市(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您也可以通过湖南驻广州的人口计生办事机构办理(联系方式和人员已在电话中告知)。谢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如您在办证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3825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 回信时间: | 2014-04-18 15:38:10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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