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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邓杨 |
| 写信时间: | 2014-07-18 15:53:13 |
邓杨同志:
您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因此,黄灯亮时,如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就应当及时停车等候。但目前我市电子警察未抓拍“闯黄灯”的行为。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4-07-25 09:09:04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4-08-04 11: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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