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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何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14-08-04 15:27:25 |
何先生:
你好。你所购房屋未办理土地分户证,办理土地分户证需提交土地总证、该栋房屋的房产总证、业主的房产证、宗地图、身份资料等资料。建议由小区开发商统一组织或业主共同申请办理。如果土地为国有划拨地,房屋为房改房则补缴房屋评估价的千分之五的土地收益金;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则补缴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十的土地收益金。房屋为集资联建房则补缴土地评估价的百分之四十的土地收益金。如果土地为国有出让地,则无需缴纳土地收益金。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4-08-08 09:31:41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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