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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森林之音 |
| 写信时间: | 2014-08-12 11:01:57 |
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以上两个法律法规规定,该老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该老人应已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不是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适格主体,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处理该劳务纠纷。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4-08-13 09:31:51 |
| 满 意 度: | 好 |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4-08-18 08: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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