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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先生好!
| 写 信 人: | 霍克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14-11-12 19:34:19 |
霍克先生:
您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其他情况无需参加审验。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4-11-21 16:14:41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4-12-03 16:5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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