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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42号),已经于2013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凭证(卡)免费搭乘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上半年4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曾有答复:就残疾人乘坐公交车的扶助问题,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正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新的办法没有执行之前,仍按以前的规定执行,残疾人凭公交残优卡免费或半票乘车,盲人或低视力一、二、三、四级的残疾人凭卡可免费,下肢三级的残疾人凭卡可半费。
我想反映的有三点:
1、为什么14年即将过去,市政府这个兜底的政策还是得不到落实,更何况帮助弱势群体本应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题中应有之意;
2、为什么残优卡的办理只有一部分人才能办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难道残疾人也分三六九等?以前的规定依据何在?
3、拿着二级残疾证仍旧被公交公司拒绝办理的另一个理由是,公司属于企业性质,难道企业就没有社会责任,更何况公交公司每年还有财政补贴。
其实真正减免残疾人个体出一趟门的费用最多也就3元,但更多的是体现一个城市的温度,惟愿岳阳不只是一座可以深呼吸的城市,“2014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荣誉称号能让每个市民感受到,特别是需要社会关爱的残疾人群体。
| 写 信 人: | 范弃疾 |
| 写信时间: | 2014-12-05 17:00:30 |
关于市长信箱交办件办理情况的回复
一、基本情况
写信给市长信箱的市民姓范,在岳阳楼区工作。范先生在网上搜索到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42号)(以下简称《通知》),看了《通知》中第二十二条“残疾人凭证(卡)免费搭乘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后,想给患精神二级的哥哥办张免费乘车卡,于是拿着哥哥的残疾人证前往市公交公司咨询具体办理情况,公交公司拒绝办理。范先生才写信向市长信箱反映的。
二、处理措施
一方面我们电话联系范先生,详细了解范先生的相关诉求,并解释市公交公司暂未落实政策的原因。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市公交公司,督促落实政策。经联系市公交公司,公司同意为范先生的哥哥办理免费乘车卡。我们将情况反馈给范先生,范先生对市残联仔细解释政策并及时给予答复表示满意。市残联工作人员还主动将个人联系电话告知范先生,欢迎他电话联系咨询。
| 回复部门: | 市残联 |
| 回信时间: | 2014-12-12 10:07:26 |
| 满 意 度: | 好 |
谢谢!您的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动力!
| 回复部门: | 市残联 |
| 回信时间: | 2014-12-18 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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