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5953次
尊敬的市长阁下: 您好! 本人是步步高.佳汇华庭的业主,请问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到底归谁?开发商打电话给我们说车位10万一个,但是没有产权证,所以我一直没买,前几天开发商下发通知说自2015年01月11号起,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在地下车库停车,我不能理解,请问我们小区的公摊面积里有没有车库?
| 写 信 人: | 郑娟艺 |
| 写信时间: | 2015-01-07 22:15:14 |
郑娟艺,
你好。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地下车位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企业有权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因地下车位不能办理物权登记,开发企业只是转其使用权。
有线电视入网费问题请咨询有线电视管理部门。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5-01-13 11:54:0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