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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下面关于是关于新辉华府的一些问题,请政府监督该开发商问题。
一、新辉华府购房合同上面标明窗户全部使用钢化玻璃,实际情况大部分业主只有50%的标准,也就是一半不是钢化玻璃,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是否属于违约,申请赔偿或者更换?
二、目前小区物业费(1.46元每平方)怎么定的,有物价局文件吗,是否符合规定,物业表示自己是4级标准(4级属于很高的水平,现在2级都不如),态度还很差,这个怎么处理?
三、公摊面积目前较高,有没有政府给出本小区的公摊比例?
四、新辉华府地下车库是属于什么性质?是业主集体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五、新辉华府是否有人防面积?如何划分?面积多少?
六、物业是否有权停水电,如果出现该情况如何处理?
七、新辉华府地下车库租金是有谁来定价格(目前“天价”月租450还要45管理费,高于北上广),谁来监管是否价格合理。
| 写 信 人: | 刘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15-02-02 16:03:59 |
刘先生,
问题1:此问题属于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2:关于1.46元每平方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市民可到物价部门查询;如市民认为质价不相符,可向物价部门提出重新核价的请求,我局会积极配合。
问题3:政府对房屋的公摊比例的大小没有规定。房屋在规划报建时,建筑设计院出具的图纸设计对公共分摊部分已划定。
问题4:根据“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库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问题5:建议将此问题转至人防部门回复。
问题6:只有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专业公司有权停水电,物业公司无此项权利,如发生此类事件,市民可向电力公司或自来水公司反映,带相关专业公司做出处理后,我局会进一步对物业公司做出处理,扣除其企业信用分值。
问题7:地下车库价格由开发商自定,价格问题不在我局职权范围内。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5-02-05 10:18:09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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