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3843次
新建商品房2009年签合同分期付款,2014年12月办出房产证,2015年2月办出国土证,高层电梯房,超过144平米,房款总额386053元,开发商收取了30112元办证费用。
经咨询,现已知按照物价局文件,应收费用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386053*3%=11582元
2、契税:386053*4%=15442元
3、印花税:5元
4、住房登记证费:80元/套
5、档案利用服务费:70元/户
6、国土证工本费:办证大厅收取20元
7、国土证图纸测量等费用总计:每户792元(国土局二楼勘测中心咨询问的)
合计:11582+15442+5+80+70+20+792=27991元 差额:30112-27991=2121元
这样计算不知道对否?如果差额开发商不退我应该如何维权?盼答复,谢谢!
| 写 信 人: | 牛小姐 |
| 写信时间: | 2015-02-06 16:20:06 |
牛小姐,
你好。
2、小区架空层是否用于小区休闲场所应小区规划设计用途确定,建议向规划部门咨询。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5-02-13 09:17:29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