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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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岳阳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 |
| 来信人: | 白正刚 |
| 来信时间: | 2018-03-22 16:45:20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和我老婆均为在岳阳县工作的外地户籍(长沙)人员,目前已有一个小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我们计划合法生育第二个小孩。根据《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可在生育前选择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并明确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即可。我于3月22日到荣家湾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事人员硬是要我到户籍所在地开计生证明,说流程就是这样,对此我无法理解。婚育情况信息都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就算到户籍所在地开证明,他们也还是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确认,这样设一道坎的目的是什么?意义在哪里?有没有真正为人民群众考虑,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衷心希望政府办事人员能够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意识、真心做到为人民服务。 |
| 回复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
| 回复时间: | 2018-04-02 16:26:44 |
| 回复内容: | 关于对县长信箱白正刚来信的回复 白正刚: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拟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外省籍育龄夫妻,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现居地应当办理,并将登记信息反馈给户籍地;需发放生育服务证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其婚育情况信息或凭该夫妻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您的这种情况可以在现居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谢谢您的来信!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