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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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岳阳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关于盛园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整改的情况投诉函 |
| 来信人: | 在路上 |
| 来信时间: | 2018-05-23 15:36:42 |
| 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首先《关于市长信箱160804号信件反映盛园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问题的回复》盛园小区全体业主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的赞同。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就佳和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相关问题,立即安排调查,并约谈佳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督促佳和物业公司按以下要求整改: 1、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约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后方可开展收费; 2、约定的收费标准必须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后必须提供与业主达成一致的相关服务。 4、物业公司已向我局承诺按要求整改到位,在与业主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暂停收取停车费。 但实际上是佳和物业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并没有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在没有与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直还是照常收费,无视政府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民主权益,甚至已经发生了与个别业主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了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小区的稳定,避免激化矛盾,望县各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佳和物业公司进行处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谢!
盛园小区全体业主 2018年5月23日 |
| 回复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回复时间: | 2018-06-08 08:39:18 |
| 回复内容: |
《关于盛园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整改的情况投诉函》的回复 在路上网友: 你在107566号市长信箱《关于盛园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整改的情况投诉函》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佳和物业公司未按我局要求整改到位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现将情况回复如下:1、对佳和物业公司未按我局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行为,我局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督促继续整改;2、责成公司在未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暂停收取小区业主内部车辆停车费;3、鉴于公司属于理解文件精神错误,并无主观故意,免予其他处罚。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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