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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交房产契税程序
来信人: 杨生
来信时间: 2018-06-22 15:36:08
内容:

您好:

   打扰一下。我在十二公里全款购了一商铺,去年开发商已经交房并进行了网签,也交了维修基金,但去政务中心交契税时,政务中心工件人员告开发商交税不全,不同意个人交税。今年开发商把购房发票开出来,但是还在办一些房产验收的证件,因此个人的不动产证一时还办不了,请问我应交的契税可以等到办证时一同交吗?会产生滞纳金吗?请您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地税局
回复时间: 2018-06-28 11:44:18
回复内容:

关于房产缴纳契税相关问题的回复

 

杨先生: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收悉后,我局迅速安排税政部门解答。根据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岳阳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实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及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之规定:买受人(购房人)在通过网签系统进行签约后,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窗口申报缴纳。您购买商铺,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不能在办证时一同办理。逾期未申报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感谢您来信咨询相关政策,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致电县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电话0730-7612366。

 

岳阳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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