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1.村(居)提出名单。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对象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2.入户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办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采集表》(附表8),针对性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表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分别在表上签字。 3.村(居)民主评议。由驻村(办村)干部、 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表9”分户填写),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审定公告。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县级每季度公告一次。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参考模板) 会议名称:**村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民主评议会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与会人员:驻村工作队、联村干部、支村两委成员(不必写姓名);评议对象所在小组党员代表及小组长,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帮扶责任人等与会(写姓名)。 主持人: (以下仅列基本流程,文字内容自行组织,尽量详细) 一、主持人讲话 1、本次会议主题,参会成员组成情况。 2、经*月*日支村两委季度风险评估会议讨论,我村有**等几户家庭通过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主要风险点已稳定消除,收入持续稳定超过监测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已全部得到保障。今天特提交会议评议,是否可以消除风险。 3、逐户详细介绍对象家庭纳入时风险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情况。 二、评议票决 1、发放票决表;2、投票;3、计票、唱票;4、宣布票决结果,确定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 三、与会人员签字 平江县脱贫户(风险消除监测户)联系卡 一、基本情况
二、家庭成员
三、结对联系人
四、“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
五、走访联系登记
说明:本表由结对联系人填写,走访联系每半年不少于1次。 附件9 平江县 乡镇 村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经入户核实、民主评议等程序,现将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 平江县*乡镇*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 平江县 乡镇 村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一式2份,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一份。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①监测户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2022年标准); ②住房安全保障风险; 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风险; ④饮水安全风险; ⑤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 3.风险类型 ⑥因病;⑦因学;⑧因残;⑨因自然灾害;⑩因意外事故; ⑪因产业项目失败;⑫因务工就业不稳;⑬缺劳动力;⑭其他。 4.经乡镇党委审核,并完成村级公开公示7日后,才可上报县级审批。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监测对象 | 二级事项 |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瓮江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