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1.村(居)提出名单。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对象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2.入户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办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采集表》(附表8),针对性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表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分别在表上签字。 3.村(居)民主评议。由驻村(办村)干部、 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表9”分户填写),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审定公告。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表10),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县级每季度公告一次。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监测对象 | 二级事项 |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