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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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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平江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一、产业帮扶

  (一)产业引导。采取向有条件、有意愿发展产业的监测户发放引导资金等方式,鼓励监测户发展产业,也可转换为实物农资。

  (二)小额信贷。对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对象,贷款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1-5万元。

  (三)创业扶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对接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申请。

  (四)农资保障。代购或发放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资,提供农资设施服务(抽水设备),鼓励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其中,县级统一组织,对有能力、有条件喂养中鸡的监测户发放中鸡。

  (五)技术培训和服务。发放农技资料,提示农户及时施肥、防虫、防旱、防涝,组织种养殖业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专家到田间指导等。

  (六)消费帮扶。组织党员干部、企业、食堂等购买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的农产品,并形成合同等佐证资料。

  (七)产业带动(签署合同)。通过大户、合作社、公司流转脱贫户、土地山林参与产业;通过大户、合作社、公司回收脱贫户、监测户的农产品参与产业;通过大户、合作社、公司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种苗、技术等,发展种养殖业。鼓励脱贫户、监测户承包经营合作社、公司的基地,参与产业。

  (八)产业分红(兑现已有的分红协议)。2021年以前实施的产业帮扶项目继续向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分红。乡镇(街道)也可探索投入资金到企业,明确企业的联农带农义务。

  (九)村级收益分配。村级光伏电站等扶贫资产收益、产业项目覆盖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20%用于专项奖补分红(脱贫户、监测户)。

  二、就业帮扶

  (一)职业培训。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补贴性职业培训。

  (二)就业推介。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免费技能培训和1次专项职业指导)。

  (三)交通补助。出县务工,且务工信息已录入全国防贫监测系统的脱贫对象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按照就业区域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每人3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公益岗位。①生态环保员6000元/年。②生态护林员10000元/年。③县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户。④公益岗位聘用对象严格遵循“一人一岗”原则,不得出现“一人多岗”。

  (五)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帮扶车间就业。

  (六)就业基地。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合作社、企业生产线或基地就业

  (七)以工代赈。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的劳动力、弱劳动力参与,并发放工资。

  三、教育帮扶

  适用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低保、低边、残疾、残疾人子女、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生。

  (一)幼教阶段。幼儿入园补助500元/期。

  (二)义教阶段。生活补助(小学625元/期,初中750元/期,非寄宿生减半)。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500元/期)。

  (四)职业教育。学费减免1200元/期;国家助学金1000元/期(仅发放一、二年级,省外不补)。

  (五)雨露计划。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就读中职(职高、中专)、高职(大专、技师院校),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1500元/期。

  四、健康帮扶

  (一)慢病签约服务

  1.家庭医生签约:对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就医指导、健康宣教等相关服务。

  2.慢病管理: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按季度开展随访,进行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二)先诊疗后付费

  保障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以及急危重症脱贫人员。

  (三)监测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1.资助参保政策

  湖南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财政补助670元/人。对监测对象、低保对象、低边对象参保缴费,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重残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及孤儿等困难对象对象医保参保资助100%。

  2.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监测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障政策。居民参保患者在市域内住院,同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对此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落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47个病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全部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年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年限额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限额96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慢特病门诊准入标准的,按照70%比例支付。

  3.大病保险政策

  监测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享受大病保险政策,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

  16000元。对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

  4.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和《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将监测对象归为第二类救助对象。

  (1)住院医疗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对象,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3)再救助制度。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制度支付后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限定在《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一个自然年度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救助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围,救助比例60%,不设封顶线;累计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含双通道药品协议有效期内个人自付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限额内个人自付药品费用等)高于1万元的,纳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范围,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10万元。本自然年度内(出院日期为准)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已经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申请追溯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监测对象中如有双重身份属性的,其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则按待遇高的身份属性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住房帮扶

  (一)资助对象

  重点支持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具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上6类对象,除已纳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之外的5类对象,若符合监测纳入条件,应同步启动监测识别)。

  (二)补助标准

  (1)单户新建:按照1人户1层35平方米补助2万元,2人户1层45平方米补助3万元,3-5人户1层半60平方米补助4万元,6人以上户2层60平方米补助5万元。不按以上户型进行建设的,按照正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1层建筑补助2万元、2层建筑补助1万元。

  (2)修缮加固:按照每平方补助100元计算,最多不超过1.5万元每户。

  六、饮水帮扶

  按照水量、水质、用水方便、供水保障等达标要求鉴定饮水安全;帮助饮水不安全家庭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并予以监督落实。

  七、综合保障

  (一)低保保障。2024年元月份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0元/年,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入,精准补差按月发放,最高每人每月救助为450元。

  (二)特困供养(五保)。特困对象分散供养585元/月,7020元/年。

  (三)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脱贫户、低保家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按照标准1150元/月补差发放,其他家庭按标准全额发放。

  (四)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145元/月(1740元/年)。

  (五)计生奖扶特扶。①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960元/年;②计划生育特别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失独家庭1050元/月;伤残独生子女家庭690元/月,年满60岁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有300元护理补贴;③特扶住院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伤残独生子女家庭)重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人每天护理补贴100元(年度最多补助50天);④失独慰问: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其独生子女死亡的,对其父母每人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0元。

  (六)临时救助。民政局负责,乡镇具体实施,对困难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八、残疾保障

  (一)残疾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元/月,本人为低保对象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月。

  (二)残疾助学。残疾人高中生1400元/人/年,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监测户)子女高中生1000元/人/年。

  一次性入学补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6000元/人;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监测户)子女大学生资助3000元/人。

  九、社会帮扶

  (一)城乡特困专项帮扶。经大爱平江走访审核后,对城乡特困对象每三年按3000元、6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进行帮扶。

  (二)“撑起一个家”专项帮扶。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30-49周岁)死亡的家庭,经大爱平江走访审核后,对70岁以上父母救助1000元/人/年,对义教学段在读子女帮扶500元/人/年、高中学段在读子女帮扶1000元/人/年、非在校子女帮扶500元/人/年。

  十、生产生活条件改造

  户厕改造,饮水设施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和美乡村、秀美屋场等人居环境改造。

  自来水入户费用减免(分散供养、整户低保全免;监测户减免1080元)。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硬化、通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十二、其他帮扶措施

  购买监测对象防贫保险,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进行户籍登记,敦促相关人员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乡村振兴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平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3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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