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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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乡镇乡村振兴办: 根据《关于调整平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平振局联〔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四批县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467.3万元下达给你(见附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该批资金和项目计划,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生态环保员补助等项目。 二、严格计划管理。要按照县下达的项目计划,严格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严格按照项目库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衔接资金补助标准和改变扶贫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切实维护项目和资金计划的严肃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相、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该批项目由行业单位负责实施与监管,要求各行业实施单位: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组织项目实施的设计、招投标、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三是负责建设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四是负责项目决算的初审、报审,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工程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长期保管;五是负责到户资金在扶贫明白卡(折)中打卡发放。 四、全面公开公示。项目资金要建立专账,由行业主管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监管,对实体建设项目,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拨付不超过总金额30%的启动资金,其后在留足10%质量保证金外,按实际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申请报账手续;对资金直接打卡到户项目,由行业实施单位建立打卡到户资料,县财政统一打卡发放。同时,要求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投入的最大效益。 五、全面公开公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单位及财务报告、建设期限等信息资料在单位政务信息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附件:《平江县2021年第四批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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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二级事项 | 年度计划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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