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企业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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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在我省检查指导防汛工作时的讲话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有关工作安排,重点支持我县受灾严重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救灾补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发展,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进行绿色农产品基地救灾补损、产品质量管控,开展宣传推广、产销对接等工作。 二、资金来源 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下拨绿色食品业务经费(十万元)。 三、补助对象 在平江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并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有机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2024年冰冻灾害和“7.1”特大洪灾中受灾严重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宣传推广、展示展销产销对接的主体,经主体申报,局绿办审核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以下十家主体为补助对象。
四、需提供资料 受灾企业提供受灾情况报告,并提供佐证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办公室。 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标授权书复印件。 4、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宣传、推广以及展示展销等资料。 五、有关规定 奖励资金拨付之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补助项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纳入黑名单等处理: 1、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的; 2、生产主体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产品监督抽查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4、不严格按照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规程生产的; 5、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部门的监督和抽检工作的; 6、超范围使用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标志的;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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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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