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指南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指南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新办 1.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3.经营业态为非人员密集性行业的,提交《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不超过三种承诺书》; 经营业态为人员密集性行业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为无偿使用的,提交无偿使用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注:带“*”的为非必要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变更 1.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有遗失,提前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挂失声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证明(参照新办2、3、4项) 4.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人经营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变更组织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家庭经营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等能够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8.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提交证明继承关系的材料、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三市镇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