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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指南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指南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新办

  1.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3.经营业态为非人员密集性行业的,提交《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不超过三种承诺书》;

  经营业态为人员密集性行业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为无偿使用的,提交无偿使用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注:带“*”的为非必要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变更

  1.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有遗失,提前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挂失声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证明(参照新办2、3、4项)

  4.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人经营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变更组织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家庭经营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等能够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8.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提交证明继承关系的材料、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三市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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