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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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执法证执法、酒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 二、严禁未立案先调查或立案后不查处; 三、严禁不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移送其他办案单位或相关部门; 四、严禁未经审批程序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决定; 五、严禁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反规定处置扣押物资和罚没物资; 七、严禁以收代罚或违规变相收取费用抵作罚没收入; 八、严禁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或者在案件当事人处报销费用; 九、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十、严禁未经审批利用网络等公众渠道通报、公开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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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瓮江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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