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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十条禁令》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执法证执法、酒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

  二、严禁未立案先调查或立案后不查处;

  三、严禁不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移送其他办案单位或相关部门;

  四、严禁未经审批程序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决定;

  五、严禁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反规定处置扣押物资和罚没物资;

  七、严禁以收代罚或违规变相收取费用抵作罚没收入;

  八、严禁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或者在案件当事人处报销费用;

  九、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十、严禁未经审批利用网络等公众渠道通报、公开案件情况。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瓮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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