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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023年7月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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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023年7月第3次

  本局收到的不合格食品3批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规格型号

抽样/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目

处置结果

1

木瓜丝 蜜饯(蜜饯类)

平江县田良君食品有限公司

2023-03-10

548 克/瓶

№: FC23032104-0002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责令改正、罚款

2

筷子

平江县南江镇陈饶江餐饮店

2023-3-14

/

No:2023SPJJ039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责令改正、罚款

3

梅干菜(腌菜)

平江县南江镇中心小学

2023/2/16

10kg/箱

NO:2023SPJJ0342

铅(以PB计)

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监督检查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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