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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023年9月第2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本局收到的不合格食品5批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规格型号

抽样/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目

处置结果

1

平江千张(非发酵性豆制品)

 平江县钟新食品厂

2023-05-21

20克/包

No:2023SPJJ0868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责令改正、罚款

2

卤香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

平江县维新食品厂

2023-06-6

散装称重

No:2023SPJJ1004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责令改正、罚款

3

减压豆角干

平江县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23-03-15

散装称重

№:GC23

05-00895

菌落总数

责令改正、罚款

4

99℃素牛筋(调味面制品)

平江县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23-04-15

散装称重

NO:A2230255855122007C

酸价(以脂肪计)(KOH)

5

99℃素牛筋(调味面制品)

平江县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23-04-28

散装称重

NO:JQT23FC14073

酸价(以脂肪计)(KOH)

  特此公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监督检查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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