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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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村(社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物中毒事件,扎实守牢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学校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硬件提升,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指导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学校食堂库房和各种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消毒、保鲜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清洗和消毒,全面清理库存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使用过的调味品,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 全面摸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重点要查食品采购与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查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查设施设备与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查是否规范留样。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要加大调味面制品(辣条)、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抽检、执法力度。重点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代号、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发现有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进一步化解隐患风险 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豆浆、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采购散装、无标签标识的腐竹、干米粉等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不得从外采购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包子、馒头、糕点等不经加工直接入口的餐饮食品;不得使用劣质奶、霉变大米、发芽土豆、腐败变质肉类等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不得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及时消除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 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所管行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七进”等宣传活动,采取现场宣传咨询、“村村响”广播、屋场夜话、小手拉大手等百姓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同时,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作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和广度,普及食品安全常识,让食品安全理念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屋场楼栋,深入千家万户。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有奖电话、网络等多形式的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增强食品安全舆情的高度敏感性,及时受理、办结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不断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共治格局。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的问题建立时间、任务、责任清单,采取挂号销号制度,保留影像资料和佐证材料。同时做好信息反馈报送,将检查整治情况在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镇食安办。 长寿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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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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