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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注销)平江博科医疗美容诊所等五家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对下列五家医疗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备案。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0-6263491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2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开主体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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