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乡规划

石牛寨镇门牌编码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石牛寨镇门牌编码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级要求,加强我镇门牌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为依据,以加强城乡管理,提升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往为目的,规范、科学、合理设置门牌,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城乡发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任务

  完成全镇城乡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居(村)民住户门牌编码和设置工作。

  三、编码原则

  (一)名称标准化原则。门牌编码,必须按县级标准地名实施,不得随意命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而未正式命名的,要办理命名手续,统一公布使用。

  (二)编码一体化原则。门牌编码必须做到“一盘棋”,无论其建筑物的用途如何,都要实行统一有序、科学标准的门牌编码。

  (三)确定编码起点原则。城区门牌编码起点以路、街、巷为端点,按照由东向西,路北为单号,路南为双号,由南向北,路西为单号,路东为双号的原则进行编码;由城区向郊区延伸的道路可以以城区端点为起点,道路两侧门牌号应基本相对应;个别道路如只有道路一侧需要门牌编码的,可以采用流水号。

  (四)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为保持门牌编码设置工作相对稳定,门牌编码时应适当预留空号。即对城区内商业性街道,待建空地每3米留一个空号,交通性或离城区近郊的道路每10米留一个空号。

  (五)统一组织实施原则。门牌编码设置工作进度与县级保持高频同步,服从县民政局统筹安排,由村级具体组织实施。对于跨两个乡镇或村级的道路门牌编码设置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统一组织编码。

  四、具体方法

  确定道路起点,从道路起点开始,不论单位大小、门面多少,做到一门一号,由编码人员对照建筑物,绘制示意图,一边登记,一边编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不乱,在实际绘图过程中一定要实地与表格、图纸相符,不得出现建筑物遗漏。

  (一)临街修建的平(楼)房逐门编号,一门一号,后墙及侧墙临街的同样编号。

  (二)大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的门临街并独立使用的,各门按所临街道每门编一个主号。

  (三)临街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的门临街属独家使用的,只编一个门牌号,其余留作空号。

  (四)临两条街位于交叉点的门面,可以采用较宽的一条街来编号。

  (五)临街楼房,楼下是单位或门面,楼上是住宅或办公场所的,整栋楼先在单元入口处编一个门牌号,楼下门面再依次编门牌号,两个单元以上的编附号,例:大桂路33-2号,楼上住户编户号,如202。

  (六)未形成院落的安置点住房,在道路一侧楼栋较多的,因考虑道路两侧号码基本平衡,一律按走向一栋楼编一个主号,楼下门面和楼上住户编附号。

  (七)形成院落的单位或小区,以临街院门编门牌号。院内有数栋住宅楼的,按顺序编栋号,每栋分单元由近至远或由左至右编单元号和由下至上编户号。

  (八)路、街两侧的无名死胡同,巷内门数在10门以下,按路街门牌排列顺序编为主号,也可以在胡同口编主号,胡同内编附号。巷内门数较多的,先进行巷名命名,从巷入口处按顺序编号。

  (九)沿河流的街道仅一侧有建筑物的,按单侧门牌编流水号,若另一侧有少量建筑物,两侧门牌号码要基本相对应。

  (十)农村门牌以集镇为中心,向外延伸,以村(居)为单位,按房屋坐落的位置依次编号,或按由东到西、由南向北的方法编号,一律采用流水号。

  (十一)拆建、扩建、改建、新建的街道及建筑物、居民区的房屋,要与自然资源、城建、住建等部门联系好,进行预留号工作,预留号要留有余地,不得影响前后门牌号码的更换和变动。未预留空号又增开新门的,在现有门牌号码下按顺序编附号。

  (十二)属于临时性建筑物和未经规划、城建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原则上不予编号和安装门牌。

  (十三)禁止人为出现“吉祥号”“自选号”“飞号”现象,一律按正常顺序编码,不跳号、不选号。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4年1月10日—2月29日)。

  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审核全县门牌编码、门牌的制作和安装工作;我镇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图纸绘制、门牌编码和初审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保障门牌设置经费;派出所、建管站、国土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镇重点项目办负责按标准名称设置城区路、街、巷标志和门牌安装阶段的协调工作。

  2.做好道路和小区命名工作。在信息采集之前,城区道路命名由县地名委员会进行统一命名。除城区以外的乡镇,需将集镇范围内街、路、巷和住宅小区进行命名确认,未命名的由我镇先进行命名,所有路、街、巷和小区命名结果报县民政局 (区划地名办,民政局309室)审核备案(此项工作需在2024年2月5日前完成)。

  3.开展业务培训。由我镇派专干到县民政局参加门牌业务培训后,统一进行业务传达学习。

  (二)信息采集和编码(2024年3月1日—5月31日)。

  门牌编码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村级要组织编码队伍,编码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仔细。每一户都要实地查看,填写《平江县门牌编码信息采集登记表》,并绘制示意图,做到信息采集表、平面示意图、实地建筑物三统一。村级先按照编码规则对编码进行自审,交镇级初审后,一式四份报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审核,按照审核完成后的名册统一制作和安装。

  (三)门牌制作(2024年6月1日—7月31日)。

  门牌内容、规格和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的规定执行。

  1.大号门牌:长570mm×宽370mm,外沿宽度≤15mm,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建筑物主门及小区等。(因大号门牌面积过大,很多单位安装位置达不到要求,为保证美观和统一,一律使用中号门牌)

  2.中号门牌:长270mm×宽170mm,外沿宽度≤15mm,适用于9层以下建筑物出口、街道、巷弄内的单位及营业性门面等。

  3.小号门牌:长150mm×宽90mm,外沿宽度≤12mm,适用于小区住户、城镇村(居)民住宅等。

  (四)门牌安装(2024年8月1日—9月30日)。

  1.安装位置。大、中号门牌一律安装在大门上方或右上方,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小号门牌一律安装在大门正上方处。

  2.安装方法。在安装新门牌的同时,拆除原自制门牌及旧门牌,按规定进行统一装钉。

  (五)验收(2024年10月1日—10月20日)。

  门牌安装完成后,迎接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的人员对安装好的门牌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所有编码表格及图纸整理汇总归档。

  (六)后续管理。

  门牌具有相对稳定和法定使用效能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住户都应树立门牌意识,妥善爱护使用。

  1.现有房屋门牌的管理。门牌编制安装完毕后,按谁使用谁保护、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执行。门牌因使用时间过长而损坏或遗失的,门牌使用者应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制作补发新门牌,其费用由门牌使用人承担。如使用人故意

  损坏破坏门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

  法》的规定处罚。

  2.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房屋门牌的管理。新建房屋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需持相关资料,到县民政局办理申报门牌使用手续,县民政局根据编码原则进行编码,并联系制作安装,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房屋竣工使用时,门牌安装齐备。

  如涉及门牌号码需要变更的,申报程序与新建相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级及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做好门牌设置工作。

  (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门牌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码,房码不符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向镇民政办报告沟通协调。派出所、财政所、建管站、国土所等站所明确各自职责,配合民政办扎实有序推进工作。

  (三)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要加强情况收集和反馈,遇到原则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中务求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编号方法、统一式样、统一规格、统一材料、统一安装位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门牌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要积极宣传门牌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门牌自安装之日起开始启用,相关单位均需按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的门牌号码颁发有关证件和执照,邮政公司按新门牌号码投递。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办事服务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