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不再更新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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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https://gi.mnr.gov.cn/202204/t20220425_2734871.html),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废止,此领域不再更新信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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