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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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落实统计监督职责,现将平江县统计部门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电话渠道 电话:0730-6229110 二、信函渠道 受理部门:平江县统计局法制股 通信地址:平江县南街政府院内五楼(平江县统计局) 邮政编码:414500 三、电子邮箱渠道 电子邮箱:510212843@qq.com 举报人可将举报内容和相关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即可,电子邮箱可受理匿名举报。 注: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回复反馈的时间和办理时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平江县统计局 2021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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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统计 | ||
| 一级事项 | 统计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统计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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