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镇校车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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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三市镇校车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镇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和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紧急处置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成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卢江锦 副组长:吴再兴 李莎莎 成 员:宋奇明、李金琦、周维维、李梓梁、盛赣湘、 欧阳蛟龙、姜雄伟 镇应急队队员、各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校车协管员 应急小组职责: 1.主要是对本单位相关处室和人员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可分现场组、抢救组、联络组、后勤组、家长接待组等,在统一指挥下分工协助,应急处置。 2.分工建立各工作小组: 现场救援组: 组 长:吴再兴 副组长:各校校长、各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 员:校车跟车教师、驾驶员、镇应急队、 派出所、卫生院、校车协管员。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向镇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联络组: 组 长:李莎莎 副组长:周维维 成 员:各班主任 接到卢江锦组长通知启动预案后,联络小组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镇长卢江锦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家长接待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莎莎 副组长:廖超群 成 员:班主任 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接待家长来访,依法调解安抚。教导处领导、德育处领导、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总务处、工会领导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 组 长:吴再兴 副组长:李金琦 成 员:上级指派的领导、学校相关领导、镇派出所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一)恶劣天气: 1. 如果雨雪较小,正常接送,但应强调学生注意安全,上下车不要拥堵,尤其注意伞尖、伞把等尖锐部位; 2.雨雪较大或雾大能见度小无法通车时,学校接到停运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随车管理员、班主任校车停运;班主任立即联系学生家长,通知校车停运等相关事宜。 (二)有人生病 1.如随车人员生病不能跟车,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要及时安排预备人员随车管理。 2.如学生车上生病,立即通知家长和学校,视病情或送镇医院或打120等。 3.学生因病(或事)请假或家长提前接走,班主任要及时通知随车人员,以免延误发车时间。 (三)如遇车辆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 1.随车管理员要立即将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上报校长/园长 2.随车管理员主要负责学生车内安全,严禁学生下车或开窗; 3.由驾驶员与事故车主进行交涉协调。如果可能影响到正常的上课时间,随车管理员要报告学校校长/园长,临时调车接送学生上课。 4.如果无法协调,马上打110报警。 (四)如出现较为严重的意外交通事故 1.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随车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疏散车内学生至安全地带,安抚学生情绪,并立即对伤者进行科学施救或拨打120和110,同时报告校长/园长和安全主管人员。 2.迅速启动应急方案,统筹安排,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3.接到通知后家长接待组按统一部署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4.要依法调解安抚,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学校在无力调解时要及时报请属地政府介入调解解决。 (五)其他 1.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送时间的,应及时通知家长。 2.因本车发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灾等情况,应优先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送医院治疗,同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政府领导和学校领导作出如何处理的指示。 3.发生交通堵塞、意外,延迟半小时仍无法预期到达时,除与家长保持联系外,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请求解决。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好应急措施。 4.如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并妥善安置学生。 5.车上应备有常用电话号码(包括政府主管领导、校长、分管领导、各班主任老师以及随车接送老师和司机的电话),便于工作衔接和与家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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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 一级事项 | 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 | 二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三市镇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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