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牛寨镇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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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石牛寨镇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各村进一步加强河长制 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 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 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岳办[2017]18 号),及中共 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江县全面推行 河长制实施方案》(平办[2017]62 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村级督查考核。 第三条 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督查考核对象为村级河长。 第五条 督查考核工作坚持统-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佐证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查办理。“河长制” 日常工作需要督查办理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巡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专项督查办理。镇河长制委员会要求督查办理落实 的重大事项,或者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事项,镇河长办与督查室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查办理。对河道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办理。 (四)综合考核。每季度结束前,镇河长办汇总部门打 分形成初评分后,会同乡镇成员单位,以初评分为基础,分组进行现场复查和重点抽查,形成综合评分。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同时设附加分10 分,鼓励 地方创新、推广典型经验。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国 家通报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级通报表彰的加4分;受到市级 通报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加2分;在中 央、省、市级新闻媒体推广河长制工作先进经验的分别加3 分、2分、1 分。最多加8分。创新管理,提出好的工作方法、举措运用到河长制日常工作中,加2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89 分)、合 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被上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第十条 对于年度考核良好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村委 会予以表扬,在下一年度河湖管理、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安 排中子以倾斜支持,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排名在前的村委会下 一年度河长制工作免于例行督察;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由镇总河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 一 条 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委会绩 效考核内容,作为村委会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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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水利 | ||
| 一级事项 | 河湖管理 | 二级事项 | 河湖长制工作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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