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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牛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敲门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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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石牛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敲门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敲门行动”走深走实,按照平江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压实镇村属地责任、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燃气“敲门入户”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全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遏制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镇燃气安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成立石牛寨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敲门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如下:

  组      长:易  强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李益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执行副组长:万勇奇   人大主席

  李统球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凌舜明   党委委员

  朱英群   党委委员

  方杰尔文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吴杰家   副镇长

  罗  波   人大副主席

  成      员:胡忠胜   

  张  坤   安全办主任

  毛宇峰   食安办主任

  方汪强   安全办干部

  各村支书、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办村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主任张坤任办公室主任,方汪强为联络员。

  四、主要内容

  (一)上门做宣教。各村要采取分包到户、责任到人、网格化包片方式,逐一敲门入户,向燃气用户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悬挂安全标语、播放“村村响”广播等方式生动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教会用户正确用气,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进一步提升用户自救互救能力。

  (二)上门除隐患。重点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 事业单位、企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情况;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胶管是否更换为金属波纹管情况;餐饮企业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用户及时整改,拒不配合的,及时报告镇安全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上门听民声。耐心倾听燃气用户对燃气监管、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记录,掌握用户安全用气有关情况,并现场解答或及时解决,真正让广大用户从心底满意。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日前)。各村结合实际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明确网格划分,明确责任到人。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20日-4月1日)。各村要广泛宣传,营造“敲门行动”浓厚氛围,利用户外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7月31日)。各村要针对辖区内燃气用户逐户开展“敲门行动”,做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尤其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所有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31日)。镇安全办将联合镇督查室成立督导组,对各村“敲门行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并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工商业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1日起)。2024年起,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切实巩固拓展工作成果,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村干部、工商业户落实落细“敲门行动”,确保“敲门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调度通报。镇安全办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按时间节点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三)严肃追责问责。“敲门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村要明确一名燃气安全联络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向镇安全办报送“敲门行动”的进展情况。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主体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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