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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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2024〕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野生蘑菇中毒等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严防有毒野生蘑菇进入交易市场、流入餐桌,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意识。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无毒蘑菇仅凭肉眼难以辨别,一旦误食,发病急,无特效药物,病死率高。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抓好防控工作,巩固工作成效,防止高发反弹。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流,加强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管控。卫生院要开展常态化监测,加强数据统计、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农技站、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强农(林)产品源头治理,开展产地巡查、宣传教育、警示劝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盯紧农贸市场、单位食堂、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加工野生蘑菇的行为,严防有毒野生蘑菇流入餐桌;镇食安办、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场所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严禁非法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蘑菇。各村要加强对路边小摊小贩售卖及村民上山采摘的日常巡查,群众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三、开展科普宣传。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做好精准科普宣传工作。在5月17日前后集中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日”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进村组、进学校、进林场、进景区、进市场、进餐馆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勿采勿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慎采慎食野菜、不盲目崇信中药材养生泡酒等科学知识。镇食安办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为各村提供科普知识支持。上级部门已将野生蘑菇中毒知晓率纳入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提升应急能力。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并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处置上报(发生在家庭的群众自采自食的中毒病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发生在市场、餐饮环节的中毒病例,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控制危害。卫生院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明确定点救治医院,开辟绿色救治通道,加强《湖南省野生蘑菇中毒诊疗规范(试行)》等食源性疾病诊疗规范的培训,切实提升医疗机构野生蘑菇及有毒动植物中毒诊断、救治能力,熟悉和掌握发生食物中毒后的处理方法。 五、规范信息上报。野生蘑菇及有毒动植物中毒防控是每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牢抓实宣传防控,强化应急管理,一旦发现有疑似食源性中毒事故,要迅速按照应急要求及时处置,努力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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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公开主体 |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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