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危险爆炸品非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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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危险爆炸品非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对烟花爆竹及炸药、雷管、火药、工业气体(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易燃液体(汽油、乙醇等)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爆炸品的非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伍市镇行政区域内) 烟花爆竹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 危险爆炸品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私存易燃汽油、煤油、乙醇≥200升;违规囤积液化石油气罐≥10瓶或氧气瓶≥20瓶。 二、举报奖励标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一)基础奖励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实,奖励5000元; 举报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查实,奖励2000-5000元;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查实,奖励500-5000元; 举报非法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经查实,奖励5000-30000元(按危害等级核定); 举报非法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经查实,奖励2000-10000元。 (二)重大隐患特别奖励 对举报以下情形的追加奖励: 1.在学校、医院周边500米内非法储存危险品; 2.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秘密交易爆炸物; 3.改装车辆流动贩卖烟花爆竹。 三、重大隐患紧急举报 发现以下情形请立即拨打24小时专线: 1、非法设置地下炸药作坊 2、在居民区囤积汽油、液化气罐等易燃物 3、改装车辆运输爆炸品 四、举报要求 1.实名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加密管理); 2.证据链:需含违法地点定位、现场照片/视频、涉事车辆号牌等; 3.禁止诬告:虚构线索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追责。 五、处置与保障 1.30分钟响应:执法人员接报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置; 2.终身追责: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公职人员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严惩; 3.司法保护: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由镇派出所立案查处。 六、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伍市镇人民政府(四楼409室)电话举报:0730-6801005 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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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伍市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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