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子岩尾矿库(芦头铅锌矿尾矿库)和石门尾矿库认定为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公示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狮子岩尾矿库(芦头铅锌矿尾矿库)位于平江县加义镇芦头林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6′23″,北纬28°32′52″,原属平江县宏基矿业有限公司所有。2019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103号)的文件规定,平江县宏基矿业有限公司退出矿权,不再进行矿石开采和加工,狮子岩尾矿库不再进行排尾作业,该尾矿库事实已成为一座无主尾矿库。为确保尾矿库安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加义镇人民政府履行该尾矿库监管责任至今。 二、石门尾矿库位于平江县南江镇大湾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3′29″,北纬28°56′52″,始建于2007年,是原平江县盛发矿业有限公司所建,建成后仅进行了试运行和短期生产,之后基本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平江县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设备设施老化,欠债无法偿还,无法再生存等原因,未再对尾矿库管理,南江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为确保尾矿库安全,对石门尾矿库履行监管责任至今。 综上所述,狮子岩尾矿库(芦头铅锌矿尾矿库)和石门尾矿库2座尾矿库均成为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特此公示。 2023年7月5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隐患管理 |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公示栏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