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女士咨询平江县廉租房政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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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平江县廉租房政策”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我局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下达《限期腾退通知书》,腾退对象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退回该房屋,取消保障资格。所腾退的住房应按规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纳入本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管理,统筹配租给本地其他保障对象。 咨询电话:0730-6779106(平江县住建局公有住房管理股)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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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回应关切 | 二级事项 | 互动回应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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