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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女士咨询平江县廉租房政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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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平江县廉租房政策”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我局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下达《限期腾退通知书》,腾退对象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退回该房屋,取消保障资格。所腾退的住房应按规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纳入本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管理,统筹配租给本地其他保障对象。

  咨询电话:0730-6779106(平江县住建局公有住房管理股)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回应关切 二级事项 互动回应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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