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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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落实城市规划,健全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防洪标准,补齐城市防洪短板,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部门: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平江县汉昌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五、签约期限:被征收人收到各户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依法公示满15日之日起五个月内。 六、搬迁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自补偿款支付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之日(或房票发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自补偿款支付之日(或房票发放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的损毁风险由被征收人承担。补偿款支付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确保补偿足额到位。 七、征收补偿:按照《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承诺其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户籍资料等文件真实有效,如存在权属争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依法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期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和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如被征收人未按期履行搬迁义务,征收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该范围内所有土地作为国有土地全部纳入土地收储。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的认定基准日为2025年4月8日征收决定公告日。此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11、24条执行。同时,对于征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将区分超过批准期限和未超期的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置标准。 (四)征收红线范围内,经县城投中心会同规划办现场确认可予保留的建(构)筑物,可不予征收。 (五)因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公告载明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作出必要调整,调整内容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房屋征收工作完成之日止。 签约地点:平江县汉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13762033173(汉昌街道) 联系人:严先生,电话:13974072578(城投中心)监督电话:0730-6788019 附件:1.平江县平潜小区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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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 一级事项 | 征收 | 二级事项 | 房屋征收决定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县城投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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